基本文書處理 |
0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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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開會通知單時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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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重要會議、邀請校外人士出席或其它會議必要時,請利用電子公文系統製作開會通知單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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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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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撰寫職稱如何顯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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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文受文者之職稱統一,其範例如下:
1.主管職稱:申總務長永順、人事室何主任雪真
2.職員職稱:對個人一律稱「先生」、「女士」或「君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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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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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收文者為校內各機關排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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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組織章程排序:校長室、醫學系、護理學系、全人教育中心、教務處、學生事務處、總務處、研究發展處、資訊中心、圖書館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校牧室、心理諮商中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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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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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擬稿時,內容有錯字時怎麼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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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塗刪處蓋章,不得蓋於塗刪處旁。如電子公文內文修改,一律應由承辦人員自行修正,不得逕以由文書組修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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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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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呈如己結案,怎麼解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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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文書組網頁公文表單下載,由長官批准,始可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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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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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文遇一文數事者怎麼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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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意見應以一文一事為原則,來文如係一文數事者,得分為數文答復;簽稿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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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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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收到信件內含公文如何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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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仁收到信件內含公文且受文者為本校者,須應為送到文書組電子掛號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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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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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發現來文有錯誤時,該怎麼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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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應以電話向原發文機關承辦人查詢確認。
2.如確認有誤,應洽文書組退文程序。
3.如需原發文機關更正來文,先告知文書組重新掛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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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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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發現分文非屬該單位承辦者,如何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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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先以電話告知文書組並敘明理由。
2.如遇有緊急且時效性,可先承辦再會辦其他單位。
3.如受移承辦單位有意見時,應即簽明理由陳請一級主管裁定。
4.如意見分岐時,由校長裁定,不得再行移還,以免輾轉延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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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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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簽後稿的適用情況如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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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制定、訂定、修正、廢止法令案件。
2.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。
3.牽涉較廣,會商未獲結論案件。
4.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。
5.重要人事案件。
6.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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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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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稿併陳的適用情況如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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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。
2.依法准駁,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。
3.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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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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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稿代簽的適用情況如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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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一般案情簡單,或例行承轉之案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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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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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緊急公文需處理時,業務承辦人如請假而未設代理人,如遇緊急公文需處理時,業務承辦人如請假而未設代理人,如何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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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承辦人請假時,應先在公文系統設定職務代理人,如遇緊急公文需處理,業務承辦人未設代理人,應先通知業務承辦人 授權登入公文系統設代理人,不可由承辦人以外之人登入設定,以保障個人隱私權,如未設代理人,由承辦人自行負責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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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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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承辦人如請假,如何設定電子公文職務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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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流程圖如下(點選開大圖)
步驟一:至個人設定選取「代理人」
步驟二:選取代理人
步驟三:代理人設定完成
步驟四:設定代理時間並啟動代理人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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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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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簽核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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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簽具意見,應力求簡明具體,不得模稜兩可,或晦澀不清,尤應避免未擬意見而僅用「陳核」或「請示」等字樣,以圖規避責任。
2.重要或特殊案件,承辦人員不能擬具處理意見時,應敘明案情簽請核示或當面請示後,再行簽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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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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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先協調會商之文書,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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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,應儘量會商。
2.以電話商詢或面洽,必要時並記錄備查。
3.提例會討論。
4.約集有關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商討。
5.組織單位較多之機關,應定期舉行會報,涉及2個單位以上需會商之案件,可在會報中提出,經決定作成紀錄後,辦稿時註明「已提○年○月○日會報決定」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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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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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核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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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文件經承辦人員擬辦後,應即分別按其性質,用公文夾遞送主管人員核決,如與其他單位有關者並應先行會商或送會。
2.承辦人員對於承辦文件如未簽擬意見,應交還重擬,再行陳核。
3.承辦人員擬有2種以上意見備供採擇者,主管或首長應明確擇定1種或另批處理方式,不可作模稜兩可之批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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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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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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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,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,並應與文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,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限。
2.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,應立即送請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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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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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非屬於本單位承辦者,如何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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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,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,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,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,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;受移單位如有意見,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裁定,不得再行移還,以免輾轉延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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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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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作公文如何遵守全形、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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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項標號:應以全形書寫依序為一、二、三、……,(一)、(二)、(三)……,1、2、3、……,(1)、(2)、(3);但其中“( )”以半型為之。
2.內文:
(1)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。
(2)阿拉伯數字、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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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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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發文時,核判後簽核意見如何處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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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業務承辦人紙本發文時,請將核判後簽核意見掃描成檔案,並上傳至創函稿當附件,文書組依該附件作為發文程序依據,另核判後簽核意見之紙本(正本)須送回文書組留存,該業務承辦人以影本留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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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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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具意見須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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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具意見,應力求簡明具體,不得模稜兩可,或晦澀不清,尤應避免未擬意見而僅用「陳核」或「請示」等字樣,以圖規避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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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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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公文,如何選取保存年限及分類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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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承辦人收到來文,請在公文內文「分類號」項目,選擇分類項目,會顯示分類號及保存年限。如該單位有要修正分類號或保存年限,可向文書組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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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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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員辦稿時,處理附件之注意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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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附件請檢點清楚,隨稿附送。
2.附件有2種以上時,請分別標以附件1、附件2、………。
3.附件除附卷者外,如係隨文附送,辦稿時,用「檢送」、「檢附」等字樣。
4.發文附件宜儘量用電子文件。
5.有時間性之公文,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,請註明「文先發,附件另送」,並與發文單位聯繫,洽知發文號碼,備於補送附件時註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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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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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件公文程序如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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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研考會規定,密件公文應以紙本簽辦,作業方式如下:
1.承辦人員於系統上創稿後儲存 → 列印公文後進行紙本簽辦流程。
- (1)簽核狀態選擇「紙本」;
- (2)密等選擇「密」;
- (3)主旨鍵入「密不錄由」。
2.設定簽核流程。
3.存檔後列印紙本 (MS.Word) 。
4.於該 Word 檔案中鍵入密件內容。
5.依紙本簽核模式進行簽核作業。
步驟一:至公文製作選取「函」
步驟二:至簽核狀態選取「紙本」
步驟三:至密等選取「密」
步驟四:主旨欄位打「密不錄由」
步驟五:敬會欄位打所會辦的處室並儲存
步驟六:選取公文列印,出現word介面並列印,開始跑公文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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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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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要用印時,如何申請用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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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至文書組申請用印簽辦單,並陳奉核定後,始予蓋用印信。
2.附件以不蓋用印信為原則,如隨著發文之附件需用印者,經陳奉決行後,可不必填寫用印簽辦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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