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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5/06/05]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「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」
主旨: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「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」修正條文(如附件)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本次修正係基於近年來國內陸續有勞工因暴露 1-溴丙烷致發生多發性神經病變之群聚案例,有其危害風險管理之必要,爰依其危害特性列入第二種有機溶劑, 以強化危害預防及管理機制;另為提升工程控制源頭品質管理機制,明定局部排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設計,並強化其設置及維護之管理,爰修正本規則,其修正重點如下: (一)新增 1-溴丙烷為本規則所稱之第二種有機溶劑。(修正條文第三條 附表一) (二)調整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消費量之計算方式,雇主應依有機溶劑實 際含量計算之。(修正條文第五條、第十五條) (三)新增局部排氣裝置應設置監測靜壓、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。(修正條文第十二條) (四)新增局部排氣裝置應由經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,並製作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;另明定設計專業人員之資格及訓練課 程、時數等規定,以提升人員之設計能力及裝置之性能。(修正條文 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) (五)明定勞工於有機溶劑作業場所作業時,禁止吸菸或飲食,以警示避免有機溶劑經由口鼻進入人體。(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) (六)為確保勞工安全健康,明定於室內作業場所從事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,且未設相關工程控制措施者,應佩戴適當之呼吸防護具。(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) (七)基於事業單位配合新增規定及完備行政配套所需之緩衝期,爰明定其施行日期。(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) 二、如有運作本次公告新增列管之1-溴丙烷及裝設局部排氣裝置之場所,請參考相關規範,落實管理並通知總務處環安組。 總務處環安組敬啟
馬偕醫學院 總務處環安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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