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於112年1⽉12⽇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,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,加強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使⽤、貯存及運送等管理作為,並評估運作風險,將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。為降低不當使⽤導致⼈體健康及環境危害,運作⼈須於113年2⽉1⽇前取得核可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