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補助事項:提升應回收廢棄物產品環境化設計或源頭減量、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、有害物質回收(去除)比率、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、再生料品質或價值,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。
(四)重點補助主題:分產品設計之環境化及最佳化、回收分類處理技術、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、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,及其他計5項。
補助項目限人事費、耗材費與設備租用、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,申請前請詳閱「11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」公開徵求申請須知及相關文件書表,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「最新消息」連結處下載(https://recycle.epa.gov.tw/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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